2021年连江明智学校
《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告家长书
亲爱的同学及家长们:
根据县政府《关于县城区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连政〔2016〕1号)规定,我县限制燃放区域为:
1、凤城镇全境;
2、敖江镇:白沙居委会、浦下村、小湾村、青塘村、毗屯村、岱云村、上山村、下山村;
3、江南乡:江南社区、滨江社区、己古村、魁岐村、文新村、连兴村、镜路村、南塘村、花坞村。
限制燃放的区域实行定时燃放:农历腊月二十四日至正月十四和元宵、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以及元旦、五一、国庆法定节日允许在六时至十二时,十五时至二十二时燃放烟花爆竹(其中除夕、正月初一为全天允许),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7.商场、超市、影(剧)院、酒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8.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9.高城建筑物、城市的木屋毗邻区。
10.县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三、禁止燃放区域或部位将张贴禁燃标识,请群众燃放烟花爆竹时自觉遵守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得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的烟花爆竹应从具有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除应当按照产品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
2.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3.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4.十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亲爱的同学及家长们,留住碧水蓝天是我们的共同心愿,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共同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仪,以实际行动营造文明、祥和、安全、和谐的社会氛围,为构建平安连江、幸福连江、文明连江、和谐连江做出我们每个公民应有的贡献!
连江明智学校
2021年2月3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连江明智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