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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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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非法传销行为
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成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是组织者或者经营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成为依据计算和支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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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的构成要件
(1)组织要件: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承诺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另一种是承诺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如果有人介绍“工作”、“生意”或者“投资”,前提是要交钱,并且需要发展亲戚朋友等人参加,许诺从中提取报酬,就要引起警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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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的危害
(1)扰乱经济秩序。传销违法活动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的法规规定,伴随传销发展的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非法买卖外汇、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行为,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行为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
(2)破坏社会道德。传销组织通过灌输、“洗脑”,教唆参与者以“善良的谎言”将亲朋好友诱骗参与传销,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诚信基石,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3)危害社会稳定。传销使绝大多数参加者血本无归,一些传销人员因此流落他乡,生活悲惨;部分人员参与盗窃、械头号、卖淫、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行凶、杀人等刑事案件,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生侵害。
(4)影响家庭和谐。传销参与者被亲戚朋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至外地,被致富神话“洗脑”,陷入传销泥潭后再去欺骗亲朋加入,四处筹集资金加入传销网络,如此恶性循环。由于传销获利与否及获利多少取决于发展下线人数的多少,一旦再没有新成员加入,处于底层的传销人员必将血本无归。参与传销的结果往往是夫妻反目、孩子辍学,甚至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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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的活动方式
(1)租赁民房。 传销组织一般选择在房租便宜的区域租房,主要集中在城市的城中村、旧城改造区、城乡结合部和村庄等闲置民房。
(2)同吃同住。 被骗新加入传销的人员一般被安排和先来的人同住在一套单元房或院落内,睡的都是地铺,男人住一间,女人住一间。集中吃饭,由同住人员轮流值日做饭,吃的都是最便宜的饭菜。
(3)集中“培训”。 一个传销组织一般有不同的窝点,按照约定的时间每天将不同窝点的人员集中起来“上课”,强化“洗脑”效果。“上课”的地方没有桌椅,大多是只有马扎和小塑料凳子。
(4)对抗检查。 随着国家打击传销的力度不断加大,传销组织逃避打击、对抗检查的意识越来越强。主要表现为:一是避开监管部门工作时间,一般是在早晨、晚上和节假日组织“讲课”、“培训”活动。上午6—8点“上课”,等政府机关开始上班他们的“培训”就结束。二是传销组织传授对抗检查的方式,要求遇到执法部门检查时回答问题的口径一致。一般都场称来找工作,刚来一两天,其他一概不知。
(5)传销组织集中保管参加传销人员的身份证、钱物,禁止他们读报、看电视、听广播,隔绝与外界的联系,只允许给亲戚、朋友打电话、写信,而且打电话时旁边有人监督,信的内容也经“把关”后才能发现。进入租住的房子要凭暗号,生人一般不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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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常见的骗人步骤
第一步:编造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借口 传销组织常用的借口有:介绍工作、招聘兼职、消费联盟、新型市场营销、合法直销、加盟连锁、合伙做生意、有快速致富门路等。
第二步:寻找“邀约”对象 传销组织一般从异地诱骗他人从事传销,诱骗他人到参加传销的过程中“邀约”。传销组织通常会“杀熟”,充分利用亲戚朋友之间的信任关系邀人上钩。“邀约”对象主要包括四类人:
(1)亲属类:父母、儿女、兄弟姐妹等;
(2)三同类:即同学、同乡、同事;
(3)朋友类:包括各种场合、环境下认识的朋友;
(4)邻居类。
第三步:“热情”接待新加入人员 传销组织要求对新来人员做到“三热”,即热烈欢迎、热情款待、热心帮助,称“三热”为沟通。 当新来的人员一下车,其同学、朋友或亲戚会以代为保管等名义收去其身份证和现金等。
第四步:聚会、上课、演讲,实施思想和精神控制 传销组织通过聚会、上课、演讲,对新加入人员实施思想和精神控制,又称为“洗脑”。 将加入组织的人员集中在一起聚会。聚会中大家一起唱歌、喊口号、鼓掌。在进入极度亢奋的情境下,请“讲师”上课,以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主要是介绍如何挣钱。然后传授发展下线的技巧,讲授如何“邀约”他人,如何开脱自己骗人后的内疚感等。
第五步:新加入的人员开始“邀约”其同学、朋友或亲戚。至此,被骗者变成骗人者,形成了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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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传销
(1)要注意学习、了解《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掌握识别传销的基本知识,树立勤劳致富、传销违法、拒绝传销防范意识。
(2)在发现自己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后,要注意收集、保存汇款帐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及更高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互联网帐号密码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以便于及时、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保障自身的权益。
(3)如果被骗到外地,到达当地后朋友绝口不谈工作、生意,而是带你游山玩水、熟悉环境,所谓放松;要看你的身份证、借打你的手机,发现情况不对时,一定要机智、冷静应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脱离,如果发现该组织从事传销活动的证据后,应设法与当地公安、工商机关取得联系,及时举报。
(4)如有亲戚、朋友被骗往异地从事传销,首先应积极做好亲戚、朋友的思想教育工作,劝说其尽快脱离传销组织;若劝说无效,应设法弄清所在详细地址,并及时向当地公安、工商机关举报。
(5)如果您发现了传销行为,或您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应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传销人员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宣传材料等,并尽快举报。
(6)如果您是学生,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应该及时向所在学校反映情况,防止传销活动进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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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的法律责任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规定: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况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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